《珠峰北坡·极地使命》作者爆料:吴京新片《攀登者》或涉侵权

爆料者称,电影《攀登者》或涉知识产权、人身权侵权,并涉及拍摄公映行政备案审查问题。

3月28日,【话娱】接到了一则侵权新闻投诉,爆料者称,电影《攀登者》或涉知识产权、人身权侵权,并涉及拍摄公映行政备案审查问题。

01

爆料人:

已获攀登珠峰亲历者及其家人的

“独家影视授权”

该爆料人名为鲁晓沐(原名鲁珩),是于2017年3月出版的著作《珠峰北坡·极地使命》的作者。

据《珠峰北坡·极地使命》前序(本书缘起)所述,该书为纪实文学,书中内容是基于“1960年5月中国登山队登顶珠穆朗玛峰”之史实,内容来源于“亲历和非亲历的前辈们所提供的参考资讯”。

▲《珠峰北坡·极地使命》封面

对此,【话娱】通过“中国新闻周刊”于2016年5月24日发表的《中国1960年攀登珠峰始末:以国家名义登顶》(基于由国家体委编著、武汉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登山运动史》)一文了解到:

1960年2月,中国珠穆朗玛峰登山队正式组成;5月17日,登山队开始了第四次高山行军,目标是突击主峰;5月24日上午9时,王富洲、刘连满、屈银华和贡布四名登顶队员开始向主峰进发;5月25日4时20分,中国登山队的王富洲、贡布(藏族)、屈银华胜利登上海拔8848米的珠穆朗玛峰,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从北坡登上世界第一高峰。

▲图片源自新华社:王富洲、贡布(藏族)和屈银华(右起)

据鲁晓沐透露,2017年4月,鲁晓沐与相关影视公司开始“筹备该主题(攀登珠峰)电影策划拍制工作,并对相关事项注册获得了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2018年,“经正式书面授权,我(鲁晓沐)陆续取得了王富洲、贡布等亲历者们及家人的独家影视授权”。曝料人向话娱展示了授权书,但表示暂时不方便将其公之于众。

02

爆料人:

《攀登者》或涉知识产权、人身权侵权

以及拍摄公映行政备案审查问题

而根据鲁晓沐提供的影片名称,【话娱】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查询发现,这部名为《攀登者》的影片,已于2018年9月上旬通过了备案立项。

▲截图源自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

据《国家电影局关于2018年09月(上旬)全国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公示的通知》相关信息显示,通过立项的影片《攀登者》,其备案单位是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上影集团”),编剧为汪天云,其故事梗概为:

1960年5月。珠穆朗玛峰,第二台阶绝壁下。中国珠峰攀登突击队四名队员正在向最艰难、也是最难逾越的“第二台阶”发起冲击,这是他们的第五次突击,前四次的失败已经耗费了他们太多的体力……终于,风消雪停间隙。

因此,据此备案信息,鲁晓沐认为,作为同主题影视作品拍摄和制作,《攀登者》或涉拍摄公映行政备案审查问题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人身权侵权问题:

第一,关于公映行政备案审查问题。

鲁晓沐认为,虽然该片备案信息较为简略,未点明影片中人物姓名,但根据故事梗概透露出的“1960年5月”(时间)、“珠穆朗玛峰”(地点)、“中国珠峰攀登突击队四名队员”(人物)三个关键元素判断,《攀登者》的故事与“1960年5月中国登山队登顶珠穆朗玛峰”史实的时间、地点和人物吻合,而他认为这也是他的作品《珠峰北坡·极地使命》的“核心内容”。

鲁晓沐补充道,“1960年5月中国登山队登顶珠穆朗玛峰”的史实,是唯一的,“因为人类就只有这一个事件,所以就指向了特定事件、特定人物",一旦对其有所涉及,就“绕不过去”;“他们(王富洲等登山者)不仅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人,还是世界级的历史文化名人”,

而根据国家电影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规定,“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截图源自“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因此,在自己已经获得“1960年5月中国登山队登顶珠穆朗玛峰”亲历者或其家人们的“独家影视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相关授权的电影《攀登者》却通过了拍摄公映行政备案,鲁晓沐认为,这一操作并不符合国家电影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规定。

第二,有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鲁晓沐认为,虽然目前仅从影片《攀登者》的备案中无从得知其具体拍摄内容,但因为《珠峰北坡·极地使命》一书“有三分之二的内容细节为首次批露”,《攀登者》或涉及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对此,他还补充解释为,此前《攀登者》的一位副导演和一位动作组导演,都曾通过微博联系到他,认为《珠峰北坡·极地使命》“很好”并想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但遭到了自己的拒绝。

第三,有关人身权侵权问题。

鲁晓沐同时还认为,在未知具体拍摄内容的情况下,《攀登者》或有“杜撰”或“违背历史事实”的情况出现。在他看来,王富洲等人也是“英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明确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因此,鲁晓沐认为,《攀登者》也或涉及王富洲等登山英雄们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侵权。

基于在以上各项相关权益上存在的冲突,2018年12月21日,鲁晓沐委托北京连纵律师事务所,向《攀登者》的备案公司上影集团致以律师函,但对方未在有效期内予以回复。

在倾听了爆料人的陈述之后,【话娱】随即查询了《攀登者》的有关网络信息,除吴京、章子怡等演员通过媒体采访确认出演并透露电影已开拍之外,作家阿来作为《攀登者》的编剧,也在今年“两会”期间通过媒体采访表示,该片故事“是基于60、70年代中国登山的真正事实”。

针对爆料人的新闻投诉和各类网络消息,【话娱】在第一时间联系到了上影集团有关负责人,但截止至发稿日,尚未得到正式回复。

03

律师:

是否侵权需在影片上映后才能有定论

行政备案获得通过即合理

【话娱】也在第一时间咨询了北京盈科事务所曹形龙律师和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张孟娟律师两位律师的意见。

第一,针对爆料人所认为的《攀登者》或涉及人身权、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

对此,曹形龙律师认为不构成侵权。因为《攀登者》不是记录片,影片中的人物及事件均需要艺术加工,能够形成独立的著作权。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特定人的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影射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但因《攀登者》相关的披露信息过少,目前无法就此进行判断。若影片中只是对故事背景进行正面的艺术加工,就不构成对人物原型的人身权侵权。

同样地,虽然《珠峰北坡·极地使命》一书中批露了诸多独家内容,鲁晓沐认为“《攀登者》或涉及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但在影片内容未公开之前,也尚不能下定论;

同时,剧本创作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新闻报道内容就可以作为电影创作的素材。对于这个观点,张孟娟律师也有补充,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攀登者》的故事创作可以参考已成为公共素材的新闻,与纪实文学《珠峰北坡·极地使命》之间可以不产生关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相关资料判定,曹形龙律师认为,爆料人提供的所谓的有关亲历者及其家属的“独家影视授权”,其实是“肖像、姓名使用权”,而该授权只适用书籍《珠峰北坡·极地使命》的“登峰题材”影视改编,而且肖像、姓名使用权并不等于独家影视授权,因为“独家影视授权的内容更加宽泛,也涵盖了肖像、姓名使用权”。

第二,针对爆料人所认为的《攀登者》备案通过不合规的问题:

张孟娟律师认为,无论电影的人物姓名是照实还原还是另行杜撰,按照国家电影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第8条规定,影片的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

但由于是上世纪60、70年代的事情,限于传播度的问题,很多普通观众很难知道故事中的人物原型是谁;同时,这些登山亲历者是否属于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范畴也有待商榷。张孟娟认为,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必须是大众耳熟能详的。

而且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改编真人真事必须获得当事人或其家属的许可,但创作的同时不能侵犯事件主角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

因此,张孟娟律师认为备案既然能够获得通过即为合理。因为备案已确是获得通过,已成既定事实,拍摄电影也是正当的,“不能说备案通过有什么问题”。

最后,【话娱】追问张孟娟律师,在《攀登者》没有拿到相关亲历者或家属授权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影片上映?张律师笃定回答,即使《攀登者》没有拿到授权,也不会影响影片上映,因为电影是群众集体劳动的成功,只要不违反国家政策,不会仅仅因为授权问题而影响正常上映。

04

业内资深人士:

当下备案审查环境相对宽松

备案信息可能也会被弃之不用

在听取律师意见的同时,【话娱】也联系到一家专注于真实人物、真实事件影视改编的知名出品公司,由该公司专门负责项目备案的资深业内人士,向【话娱】分享了一些有关电影备案的实践情况。

根据自身的经验,这位业内人士首先判定,《攀登者》的备案获得通过“基本上没有问题,”因为虽然按照规定,在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时,备案方会提供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但最后公开的备案公示中的梗概信息只有几十字,因此仅仅从备案梗概去判断这部影片是否需要获得相关授权,并以此质疑备案获得通过是否合理,理由并不太能成立。

他举例说,他曾经手过一个电影项目,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重大历史题材和历史名人,一开始的确需要拿到亲历者或其家属的授权,但由于后期剧本改动较大,不断地进行了再加工和创作,所以在没有拿到授权的情况下,也通过了备案。

而且业内现在存在着一种普遍现象,即不少电影是在拍摄完成之后再去备案,甚至有的电影在上映多年后才备案的情况也存在。所以,可以说,当前业内的电影备案审查环境是相对宽松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电影到最后拍摄完成其实压根都用不上原先通过的备案或故事。例如,宁浩导演的《疯狂的外星人》,虽然一开始拿了刘慈欣的小说《乡村教师》的授权,但在刘慈欣看过完成拍摄的电影之后,认为影片整个内容与自己的原著无关,要把授权费还给宁浩,但最后出于道义,宁浩还是把授权费给了刘慈欣。

所以,在备案上找不到突破口的情况下,爆料人目前最好的砝码,就是那本书《珠峰北坡·极地使命》,在电影《攀登者》上映之后,书中的很多独家内容,将会成为判断该片是否涉嫌侵权的一个很好的依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