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差评影帝到千夫所指,47岁的王千源正在经历一场暴风骤雨。
电视剧《七日生》5月份刚刚播完大结局,6月24日有知情人曝王千源方在拍摄《七日生》时不肯按“限薪令”规定降薪,坚持向剧组索要6180万天价片酬,“少一分王千源都会罢工”,还提供了王千源当时的出工记录,指其在拍戏时经常迟到早退,团队想更换合同避税等。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众多媒体无底线地推波助澜下,王千源“敬业、谦逊、演技好”的标签被彻底撕下,正在被扣上了“违反限薪令、耍大牌、逃税漏税”的帽子,稍有不慎,就可能断送演艺生涯。
但是只要理性分析就会发现,王千源其实很冤。如果演员片酬违反“限薪令”,片方可以选择不签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片方就需要履行合同,当然也可以以“限薪令”为由要求跟演员解除合同,但实在不应该在拍摄中途强制要求演员接受降薪,更不能以此要演员的“命”。
“王千源片酬事件”始末:5月播完大结局,6月开始翻旧账?
关于“王千源片酬事件”,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已经签署的违反“限薪令”的《演员片酬协议》是否需要按约履行,至于耍大牌、逃税漏税的指控更像是双方协商不成撕破脸皮之后的倒打一耙。
通过网上曝出的聊天记录和相关信息,网络大电影对王千源片酬事件整理如下:
1、“七日生摄制组”官方微博曾于2018年4月18日公布演员阵容,按照正常,双方签订演员片酬协议,应该在2018年4月18日之前;
2、“限薪令”发布于2017年9月22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几个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2018年6月28日,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再次强调这一规定。2018年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这一规定。
3、制片方和王千源签订的演员片酬合同约定是6180万,但后来制片方认为《七日生》一共28集,按照限薪令,演员单集不能超过100万,也就是说王千源片酬不能超过2800万,所以爆料人认为片方超付了王千源3200万。
4、《七日生》于2018年5月29日开机,10月24日杀青,历时近5个月。从双方聊天记录来看,制片方想要王千源降薪是在8月份,拍摄中途。最终王千源拒绝降薪,制片方不得不按约履行。
5、《七日生》于2019年5月3日在东方卫视和优酷首播,5月18日正式大结局。
6、6月24日,在双方发生分歧10个月后,《七日生》播出完毕1个多月后,王千源天价片酬事件曝出。
网络大电影(ID:wxs360)统计发现,从曝光演员阵容到剧集播完,《七日生》官方微博曾一共发布276条微博,其中40条跟王千源相关,而且多次@王千源。而王千源也先后发了7条微博为《七日生》打call。互动不能说频繁,但一切都很正常。
但是,剧集一播完,就有人爆料发难,不得不让人怀疑爆料的动机。
当初,签订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制作方要求王千源降薪,是基于限薪令,担心剧集不能备案不能播出。但事实上,《七日生》已经正常播出,并未受限薪令影响。
收购《七日生》的优酷,曾经联合爱奇艺、腾讯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发表联合声明,共同抑制明星不合理片酬,表示其采购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
如果爆料属实,那么按照限薪令,优酷收购《七日生》,是明显违反限薪令的。
“限薪令”不应高于《合同法》
事实上,类似关于演员片酬的纠纷,已经不止一起。今年4月份,演员杨烁也遭遇了跟王千源类似的事件。
4月17日,网上流传出两封电视剧《异乡人》出品方上海红圈影业有限公司发给演员杨烁的公告。公告中显示,去年9月4日,杨烁与红圈影业签订协议,以8750万元的片酬接下电视剧《异乡人》男一号“路洋”角色。但拍摄过程中,红圈影业以杨烁片酬超出广电总局“限薪令”比例为由,要求杨烁降低片酬,遭到杨烁方拒绝。最终,双方未能就片酬达成一致,导致电视剧拍摄中途停机。
猫影文娱曾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林律师。在朱林律师看来,合同效力是由合同法规定的,属于法律层面,有强制性,广电总局发布限薪令是行政干预范畴,即使归为不可抗力,也只能基于此变更、解除合同,不可以强制要求演员接受降薪。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说,“限薪令”不应高于《合同法》。片方可以将“限薪令”作为不可抗力因素,要求跟演员解除合同,但不能强制要求演员接受降薪。
而且,从“王千源片酬事件”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双方合同中对片酬有保密条款,剧组、制片方单方面通过聊天记录泄露相关信息,还存在违约之嫌。当然,如果演员因为不接受降薪,而肆意罢工,造成剧组损失,演员也须承担相应责任。
别让“限薪令”成了违背契约精神的借口
2015年,周星驰的《西游降魔篇》国内大卖。周星驰和华谊兄弟曾口头约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华谊兄弟可给予周星驰方分红,并通过邮件形成《补充协议二》。
双方由此在票房分红问题产生分歧,周星驰控股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将华谊兄弟告上了法庭,索要票房分红8600余万元。但因为补充协议并未签字、盖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
不过之后的几年,周星驰跟华谊兄弟再无合作。
如果说周星驰和华谊只是口头契约的话,我们还可以理解,法律上也给予了华谊兄弟支持。但王千源和制作方那就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了,如果签了合同都可以不做履行,那就是公然违法合同法了。
而这个事件的恶劣之处还在于,如果《七日生》这波操作得到行业普遍认可的话,那未来,很多片方都可以先用高片酬圈定演员,然后再以“限薪令”为由逼迫演员降薪。比如先1个亿片酬签下演员,然后拍到一半,告诉演员投资不到位总成本才5000万,按照限薪令“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也就是说单个演员最多不超过总成本的28%,最终片酬只能给1400万,就问你接受不接受?不接受就是违反广电总局“限薪令”,就是可能被定为劣迹艺人。
当演员和制片方互相失去信任,当白纸黑字的合同成了儿戏甚至诈骗的道具,那影视圈就真乱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