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哪吒》侵权纠纷案 原告要求赔偿5千万

《哪吒》热映期间,舞台剧《五维记忆》的主创在网上发声指控影片抄袭一事一度引发广泛关注。

10月底现象级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已下映,票房成绩位居内地影史第二。该片热映期间,舞台剧《五维记忆》的主创在网上发声指控影片抄袭一事一度引发广泛关注。昨日(11月11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声明,正式受理该案。

据该声明,原告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表示享有《五维记忆》脚本和舞台剧的著作权,主张由杨某作为编剧和导演、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六公司联合出品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原告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侵犯了原告的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原告称,2019年8月22日,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公开说明并发布《律师声明》,各被告均无正面回应,原告及主创人员却遭遇网络暴力及名誉侵权行为并持续至今。现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

此事缘起是8月19日和20日,《五维记忆》主创“石璟箜篌”在微博连续发声,称《哪吒之魔童降世》与非遗大秀《五维记忆》的脚本、故事“惊人一致”。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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