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集体「下海南」

扎堆“南迁”,只为“避税”?

在经历过霍尔果斯大清退之后,影视公司开始寻找下一个税收洼地,而海南,正在成为明星们的又一个栖息地。

去年5月,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通过23条政策措施,招徕影视公司,奖励从业人员,以促进海口市影视产业发展。

企查查数据显示,在该政策发布10个月内,海南新增注册“影视”相关公司高达2062家,平均每月200余家,2021年3月更是高达427家。

这里面不乏沈腾、白敬亭、王一博、黄磊、黄子韬、那英、吴京等影视明星,管虎、高群书、侯鸿亮、孔笙等行业大佬,以及华谊兄弟、华策影视、开心麻花、唐人影视、光线传媒、阿里巴巴影业等头部影视公司。

可见,影视公司“南迁”,明星集体“下海南”,正在成为当下热潮。

对于影视产业,海南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惠,除了负面清单行业以外,全省、全行业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的优惠,大大降低在海南注册企业的税负。同时,海南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15%。

这对高收入群体的明星而言,无疑能够节省一大笔税款。以明星片酬3000万为例,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在海南优惠政策下,可节税1480万。

此外,《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对影视企业落户、影视作品播映、剧本创作等多个方面给与奖励支持,网视互联整理如下:

1、奖励影视企业落户

对在海口注册登记的影视企业,自缴税年度起,按其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给予100%奖励。在此基础上,达到条件还将给予100-400万不同级别的现金奖励。

2、奖励知名影视创作人(编剧、导演和演员)

电影作品票房累计达20亿元(含)以上的编剧、导演和曾主演电影票房累计达30亿元(含)以上的演员,在海口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公司并控股2/3以上,公司名称须有“海口”字样,公司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电影片头出现公司名称或动态LOGO 超过3秒且票房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奖励影视摄制人员

海口市影视企业在本市影视剧摄制期间聘用的从业人员(演员、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摄像、场景、化妆等),按照其酬金所得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4、支持影视企业拍摄

影视摄制单位(含境外)在海口市拍摄期间[含前期筹备和后期制作(特效除外)]所发生的食宿(餐费按50元/人/天、住宿不含套房)、交通(海口出具的每人一次往返不含头等舱的机票、不含软卧铺的火车票)、场地和设备租赁等费用,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给予20%的补贴。

5、支持影视作品播映

影视企业拍摄的正面宣传展现海口本土题材的电视作品在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和中央电视台(1 套、8 套)黄金时段(19点至21点)首播,每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部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规模达到500 家(含)以上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海口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电影作品在中央电视台(6 套)黄金时段(19点至21 点)首播,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入电影院线上映并且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达到3亿元(含)以上,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达到5亿元(含)以上,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6、奖励获奖影视作品

海口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拍摄的影视作品,从海口申报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国际A类电影节最高奖的电影作品和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的电视作品,每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7、奖励影视剧本创作

反映海南题材影视剧本由海口市影视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其电影作品在全国影院上映规模达到500家(含)以上,其电视剧作品在省级卫视(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上海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播出,其网络电影或网络电视剧作品在知名视频网站(腾讯、爱奇艺、优酷)播出,按剧本计税交易金额的50%给予平台运营公司所签约合作的编剧创作奖励,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海口还奖励影视作品出口,支持影视企业引进人才,支持影视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影视企业投资固定资产融资,支持后期制作公司建设。

在举办电影首映式、影视展、影视论坛、影视赛事等活动等方面,海口同样给予每场50-200万的补贴。在金额以内,甚至可以做到给予展位费100%补贴。

这样的规定可谓面面俱到,正是在这样的政策驱动下,造成了影视公司集体“下海南”的火热局面。

扎堆“南迁”,只为“避税”

就在影视公司“下海潮”的前不久,娱乐圈还曾掀起一阵“注销潮”,包括邓超、唐嫣、魏大勋等一线艺人名下647家关联公司中有200家显示已注销,背后原因引发不少猜测。

一边是扎堆注销,一边是集体注册,这种跟风“搬家”的热潮,其实只是一种周期性的迁徙。影视公司是轻资产公司,向来是“闻风而动”,是习惯于跟着税收政策走的。

如今之所以摒弃霍尔果斯,奔向海南自贸区,也都是基于利益的考量。

在网视互联看来,影视公司逃离霍尔果斯有以下三点原因:

1、2018年税务整顿,霍尔果斯已经迎来了一波大清退;

2、霍尔果斯在清理“一址多照”,公司法人、财务必须要去当地进行拍照,实名认证,必须要有实地办公地点,且一个地址只允许一家公司存在,而且要有办公设备、办公人员,以及有工作人员在当地缴纳社保;

3、霍尔果斯的政策开始于2014年。政策规定,前五年免税,后五年减半。到现在大部分公司都已经无法免税,只能减半,而这样的税收优惠已经不具有吸引力。

税务清查吓退一批,空壳公司逼走一批,优惠到期再走一批,扎堆注销也就很好理解了。

除霍尔果斯外,这几年横店、无锡、东阳、永康、上海、天津等各地均出台了影视扶持政策,只是扶持力度不像霍尔果斯那么大,影响力相对有限,没有给行业带来太大的迁徙动力。

当霍尔果斯政策收紧,而海南岛敞开大门的时候,“迁徙潮”自然就来了。

海南是否会成为下一个“避税天堂”?

在网视互联看来,海南或许会成为暂时的“避税天堂”,但时间不会太长,也注定不会成为下一个“霍尔果斯”。

霍尔果斯鼎盛时期,一个地址注册近千家公司,98%都是“空壳”,没有任何实际经营,完全靠转入巨额利润以达到避税目的,却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上市绿色通道。这也导致,霍尔果斯成为了巨大的皮包公司聚集地,那里收集了全国最著名的电影公司的皮包分公司。

据当地税务部门的统计显示,每年至少有200家企业各自向霍尔果斯注册的子公司转移2000万元以上利润,这意味仅一年时间,霍尔果斯一地至少有40亿税收流失。

有了霍尔果斯的经验教训,海南的政策更加规范、保守,管理也明显更为严苛。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强调海南自贸港避免成为“避税天堂”,所以当地税收部门会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

虽然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从25%降到15%,但其实现在各大影视园区也都有类似的政策优惠,15%税率优惠只相当于“普惠”。而且海南还明文要求企业应在自贸港有实质性经营要求,否则无法享受15%的优惠政策,这大大提高了因纯避税动机而“投资”海南的难度。这样的规定,显然是吸取霍尔果斯等地 “洼地化”的教训。

虽然海南对于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税负不高于15%,但是否属于高端和紧缺人才还需要认定,是否要求本人在海南居住、缴纳社保等硬性要求,目前还不明确。

综上,如果想跟在霍尔果斯一样,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来转移利润达到逃避税目的,在海南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是有极大风险的,很容易引起监管部门清理整顿。

海南的优惠政策,前提都是必须实质性运营,不管是相关产业还是人才,都必须实质性落地。这里是的实质性落地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不过同样是要求实地经营,比起西部边陲的霍尔果斯,明星们显然更愿意栖身于风光秀丽的海南岛。

事实上,海南的相关政策还处于试验期,目前并不稳定,即便是《海口市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有效期也只有2年,目前已过去1年,到2022年5月28日,这个政策就将成为“历史”。

所以从影视项目的运作周期来看,那些抱有投机心理“下海南”的公司,很可能“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并不一定能赶上这波“优惠”。

不过对于明星大佬或者头部公司来说,海南的“优惠政策”足够诱人,能赶上了最好,赶不上也无关紧要,毕竟对于明星来说,注册个把公司并不是什么大事,也不需要什么成本,大不了回头再注销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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