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胞兄诉电影《梅艳芳》侵权:本人持有相关商标

据了解,其2004年申请了“梅艳芳”及“Anita Mui” 的商标,但目前已是无效状态。

近日,据媒体报道,2日,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诉,称这部电影侵犯了他的商标权,其表示,自己拥有“梅艳芳”“Anita Mui”的商标,要求法庭禁止片方继续侵犯商标,强制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申索赔偿、利息等。

据了解,其2004年申请了“梅艳芳”及“Anita Mui” 的商标,但目前已是无效状态。片方回应称,《梅艳芳》电影的制作是在合法的基础下进行的,对于梅启明的起诉已交给法律团队处理,现阶段不作任何回应。

最后补充一下背景说明,梅家共4个孩子,梅启明是老大。梅艳芳在去世的时候,立遗嘱把自己大部分遗产给了好朋友刘培基,但依然留下了不少基金保证家人生活。其母亲覃美金每月可以得到7万港元的生活费,他还给已故二哥、三姐的4名子女留下了170万港元的学费。

但其母和哥哥并不满足,梅艳芳离开后,其母就马上起诉,要撕毁遗嘱,重新分配遗产。哥哥梅启明多次协助母亲起诉梅艳芳委托的遗嘱执行人汇丰,意图一次性拿到梅艳芳留下的所有钱。同时梅启明还成立了一个“梅艳芳国际纪念馆”,并在旁边开了一家马来西亚食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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