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影局:落实扶持政策,有条件可配合推电影消费券活动

各地电影主管部门可协调财政、社保、税收、金融等部门,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

刚刚,浙江省电影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我省电影院复业的通知。通知提出,鉴于我省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全省电影院可于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全文如下:

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

有序推进我省电影院复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电影主管部门,各院线、影管公司、影院:

根据国家电影局《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国影发[2020]1号)要求,鉴于我省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全省电影院可于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现就有序推进我省电影院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分区分级原则。

各地电影主管部门要与疫情防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一旦从低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相应县(市、区)从紧落实防控措施,要求电影院立即暂停营业。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各地电影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对复业电影院加强指导和巡查,密切关注电影院疫情防控及复业经营情况。

三、精准科学落实防控措施。

各地电影主管部门、院线电影院要把防疫安全放在第一位。院线、电影院要担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以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做到常态防控到位、预约限流到位、排片间隔到位、人员排查到位、环境消毒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四、做好动态跟踪服务。

各地电影主管部门可协调财政、社保、税收、金融等部门,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落实,有条件可以配合推出电影消费券活动;精准掌握电影院复业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丰富放映市场,开展专项服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复业指导和法律援助。

各地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遇到情况及时上报。

浙江省电影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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