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回到影院,对电影意味着什么?

电影属于影院,但不止于影院。

低风险地区电影院逐渐复市,意味着电影终于重回电影院。不过,电影仍然是过去的电影吗?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答案是否定的。过去几个月里,电影人进行了种种在线上映的尝试,这并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替代方式,而将在方方面面对电影产生深刻的影响。

开新局的不仅是电影院,还有电影。

——编者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互联网开始介入电影的放映。电影和互联网的不期然联系就此开启。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联系还会日趋密切。

如今,重新回到影院,对电影意味着什么?尽管电影首先是植根于影院的艺术,但我们同时有必要探索电影与互联网的关系。无论是既往拍摄的电影,还是即将开机的作品,都不妨未雨绸缪,更早地开启创作、宣传、放映领域的互动。

互联网海纳百川的姿态俘获了大量年轻人,而影像则构成了受众群体最为钟爱的网络要素,由此,互联网和影像悄然勾连

从传统角度而言,电影的确同互联网不相关联。从电影诞生之日起,大众为了娱乐在影院中聚集,就构成了电影独特的市场传播形态。因此,电影是同影院密切相关且生死与共的。电影作为一种产业,必然要考虑投资回报和市场规则。从发展趋势来看,电影所满足的是影院观影所追求的大场面、大制作。换言之,电影的生存基础、全部构造和发展需要,都与银幕息息相关。电影的性质决定了它需要艺术创造与技术革新的双重支撑,其一系列制作过程都是以影院观影效果为考量,同时满足再生产的需要。大银幕承载了人们对艺术的幻想,同时推动市场不断蓬勃发展。而资本所看重的,正是这一独特艺术样式所带来的巨大收益——银幕艺术的变更吸引人们不断踏入影院;由此带来的可观票房,又激励着业内人士极尽所能创造更新的光影艺术。

再看互联网,尽管其创造了许多新鲜的事物,但长期以来并没有参与电影艺术的发展和创造。然而随着自身发展的需要,互联网逐步开启了介入影像传播和生产的尝试——从搭载影像创作,到承载大银幕电影的“衍生品”微电影。

当互联网以摧枯拉朽的姿态占据文化传媒前沿时,各种影像也开始在互联网中趋利而行。正如电影在诞生之初便成为最受欢迎的娱乐方式并藉此攫取巨额利润,互联网中的影像也逐渐形成规模——受众对短视频的拥戴,使传统影像不再画地为牢,转而进入网络空间。互联网海纳百川的姿态的确俘获了大量年轻人,而影像则构成了受众群体最钟爱的网络要素。由此,互联网和影像悄然勾连。几乎一夜之间,国内外互联网都开始与电影行业发生密切联系。以影片租赁起家的美国奈飞公司尽管遭到大导演的抨击,却依然势不可挡地进军电影行业;至于今年以来在线上首播的国产片《囧妈》《春潮》《灰烬重生》等,只是在特定时间撕开了电影与互联网融合的口子而已。

如今,网络已成为大众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互联网经历了在电视领域攻城略地的发展历程,使得曾经骄傲的电视迫于无奈同互联网产生了关联,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与后者平分秋色。面对势如破竹的互联网大军,原本安守影院大银幕优势,不屑网络小屏幕呈现的电影,是否依然笃信网络空间不具备大制作和高回报的商业路径?是否继续固守自身艺术创造的传统,兀自在银幕之外的文化侵袭中“独善其身”?

随着互联网观影的深入,人们对于电影的审美或许会从对影像技术的锱铢必较,转向剧情方面的深入探索

《调音师》等具备电影艺术气质的微电影,让人们感知到互联网观影并不会减损影像的气质。同时,短视频的开发使年轻人对互联网与影视的界限概念日趋模糊。诚然,电影依旧具备自己独立的地位,且通过不断走向大制作和奇观化来稳固这种地位;受众对于这种艺术形式的喜好,也赋予了电影艺术不断开拓的可能。然而,电影和互联网之间的关系发展,正如电视和互联网之间曾经历的变化:互联网既然能够同电视“联姻”,就应该具备承载大电影的可能性。值得一提的是,投影技术的普及正不断削弱电影放映介质间的差别,换言之,线上线下的隔阂正逐渐缩小。

疫情以来一批电影上线放映的启示在于,即便是在特殊时期,民众依然有娱乐文化消费的需求。来自受众的需要推动了电影和互联网的勾连,同时,网络观影的过程大大降低了大银幕营造的独特兴奋感。这一变化给电影创作带来新的要求——互联网更看重精致剧情及内容表现等电影本质的呈现,而忽略对大场面和大制作的追求。随着互联网观影的深入发展,人们对于电影的审美或许会从对影像技术的锱铢必较,转向对剧情方面的深入探索。

回到互联网和电影未来关系走向的问题上。

我们必须承认,电影首先是属于银幕和影院的,但电影也不应排斥互联网存在的事实。坚守影院与结伴网络未必不可兼得,也许还是电影行业未来无可回避的方向。

从互联网电影的售卖,到介入大电影大制作的投资,利益回报法则在线上线下并无差别。受众对不同观影方式的宽容态度,也将推动电影行业效仿此前与电视之间的互动交替,形成线上线下的相似局面。谁敢说在互联网势如破竹的当下,电影行业还会因循守旧,墨守陈规呢?

当然必须强调的是,影院依然是电影艺术的首要舞台,电影的艺术创造和奇观效应仍然要依托影院来实现。但我们同样不能忽视,互联网和电影院之间的关系可以借由投资融资、大众传播、线下互动等角度重新设计。比如借助互联网来实现线下所需的宣传效应,让电影和网络成就多渠道的双重收益。可以预期的是,电影的艺术表现也会随之变化。在网络上,电影作品的重中之重将不再是技术的呈现,而是剧情的魅力。与此同时,人们对于电影依赖线下影院的固有认识也将不断削弱。无论是在互动宣传的创新上,还是在收费形式的改变上,电影和互联网都必然要发生不可回避的联系。

由此看来,电影行业与其被动妥协,倒不如主动出击,触发更长远、更大规模的发展。也许到那时,“电影”依然是电影,作为影像艺术中精致性的代表不会改变,在此基础上,电影或许还将发掘出扩展自身影响的魅力所在。影像的社会效应,才是我们讨论互联网与电影的关系时首先要考虑的要素,从这个角度来看,或许会有更为开阔的思路。

电影属于影院,但不止于影院。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观影需求,是当下电影人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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