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及演出经纪允许外商独资,能否拯救疲软的电影市场?

政策的开放将提振外资影院参与热情,提供更多大展拳脚的空间。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将全国范围内外资准入的限制项目由《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48项缩减为40项,将自由贸易区内的外资准入限制项目由《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的45项缩减为37项。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均将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领域,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进行了如下调整:

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均删除了“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现行《电影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允许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规定:“外商不得设立独资电影院”。

可以预见,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和2019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删除“电影院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后,前述规定也将会面临相应的修订或调整。此次的修订意味着,外资将不再受限于必须51%的中方控股条件,而能以100%独资的方式在中国设立和经营电影院及演出经纪机构。

取消对外商投资演出经纪机构的限制

“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在2018年版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已经被删除,此次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也删除了这一项,实际上是将放开对演出经纪机构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的适用范围从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到了全国。

现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随着2019年版全国负面清单取消“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的前述规定后续也将会面临相应的修订。

1.

2018年,国产电影总量突破1000部大关。然而进入2019年,前5个月的分账票房和观影人次同比都出现下降,为2011年来首次。过去几年一直支撑票房快速增长的“小镇青年”开始出现乏力:一线城市下滑幅度最小、降幅约为0.65%。二、三、四线城市同期票房降幅分别为4.52%,5.07%和7.55%。

全国新增银幕在2018年也达到9303块、增幅接近19%,但观影人次增长仅有6%,导致单银幕票房产出下降。

多项数据表明,电影行业规模驱动的发展模式已经接近尾声。依靠投资扩大规模,尤其是扩大放映规模拉动增长的模式已经遇到瓶颈,外生动力拉动产业的作用明显减弱。而从规模到质量,中国电影行业正在经历一些艰苦的蜕变。

2.

过去几年里,几乎所有外资背景的头部影投公司,都或多或少有过退出内地市场的想法。原因归纳为两个,一方面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影院的经营成本越来越高,利润空间的压缩让外资影院萌生退意;另一方面,外资影院在政策上的不确定性让其无法与国家队竞争,很难在院线整合的浪潮中脱颖而出。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文娱消费迎来了全面扩张。根据大麦网发布的报告,2018年中国现场娱乐市场整体规模预计达到52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6.5%;其中票房规模预计达到189.2亿元,较上一年增长约7.0%,占现场娱乐整体市场规模的36.3%。

如今,政策的开放将提振外资影院参与热情,提供更多大展拳脚的空间。无论对于外资影投公司还是整个市场来说,这都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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