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启明告《梅艳芳》案开庭 法官:别背上一身讼费

梅艳芳哥哥梅启明指控电影制作公司安乐影片所制作的《梅艳芳》同名传记电影侵犯商标一案今日(25日)在高等法院作提示聆讯。

据港媒报道,已故女明星梅艳芳哥哥梅启明指控电影制作公司安乐影片所制作的《梅艳芳》同名传记电影侵犯商标一案今日(25日)在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作提示聆讯。

梅启明声称持有‘梅艳芳’和‘Anita Mui’的商标,《梅艳芳》一片未经他同意使用了该商标,向安乐影片索偿,并要求禁止再冒梅艳芳的商标。

电影公司方面透露已申请剔除案件,法官陆启康向梅启明解释电影公司的理据,但梅启明却表示不认同,又透露会申请法援。梅启明却称他受母亲和外间很大压力,要求押后案件,又坚称持有‘梅艳芳’的中英文名字商标,不可被盗用。陆官指相关法例已很清晰,给予梅启明最后一次机会,让他联络律师,把案件押后至7月25日,又提醒梅启明:”怕你背上一身诉讼费。“

法官陆启康向没有律师代表的梅启明解释,安乐影片的理据,包括梅启明已注册的两个商标,只涉珠宝和手表一类,与电影无关。

至于梅启明正申请的另一项商标,则涉及货品和服务,服务则包括出版,但该申请尚未获批准,根据条例,注册批准,入了名册才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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