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影龙标亮起时,这样做涉违法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人未经电影作品制作者的允许,均不得以翻拍、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复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 07/09 21:00 | 阅读: A+

拍照打卡,当代人必备技能。出门旅行、饱餐美食、看场电影,感受生活的时候不忘拍照。发个九宫格照片再配一段唯美文案,马上成为朋友圈热爱生活的优秀模板!分享日常虽好,但可能已处在违法边缘。

近日,歌手乃万就因拍照打卡引发关注。她在微博晒出多张在影院拍摄的LIVE图,图中是正在播映的电影。

有评论指出,这些LIVE图属于盗摄。乃万随后将照片删除并致歉。

盗摄是个啥?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盗摄,一般是指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电影作为视听作品,每一帧画面都是作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乃万发布的LIVE图即使时长较短、展示内容有限,但仍可能造成电影剧透,给制片方、院线方造成损失。而且,盗摄这一行为,已涉嫌侵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人未经电影作品制作者的允许,均不得以翻拍、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复制,如果将上述行为复制得到的复制件上传网络将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看到这里,一定有朋友感到疑惑。日常总会在微博、朋友圈,看到有人影院拍照打卡。只是分享生活、推荐影片,并没有牟利或大范围传播,这样操作也不行?

想要和朋友交流分享观影体验,难道就这么难?

合法观影交流与盗摄侵权的边界在哪?

影院观影时拍摄屏幕照片,无论是否发在社交网络,即使个人留存在手机中,也涉嫌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以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了复制行为,无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已涉嫌构成复制权侵权行为;如果将拍摄内容上传到社交网络,可能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而且,自龙标亮起即进入电影放映环节,即使拍摄内容只是电影片头与片尾字幕,并不涉及具体内容画面,也不可以。因为片头与片尾字幕属于电影作品的一部分,虽未涉及具体内容,但也承载了电影作品的重要信息,如出品人信息、故事背景等。所以龙标亮起,只要拿起手机拍摄,无论内容发出与否都涉嫌侵权。

如果有人盗摄后,将拍到的影片出售牟利,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确实很想在社交网络发送观影照片,可以转发影片方公开的预告片、电影海报,或者拍下放映电影前的影院屏幕、座位、电影票等与朋友分享。

正在播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它凝聚着众多工作人员的心血,值得放下手机细细品味。

作为观众,我们要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加强保护版权意识,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拍照打卡。

文明观影、拒绝盗摄,龙标亮起、放下手机!

头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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